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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接力,大爱传递|关于人体器官捐赠你知道多少?

2023年08月25日 浏览量: 来源: 作者:

    自2007年3月31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颁布;2011年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2013年2月中国根据试点经验全面推行公民自愿捐献器官,没有器官捐献就没有器官移植。器官移植是拯救器官衰竭患者的有效治疗手段,它让成千上万的患者重获新生。例如,2023年3月27日,一位17岁的阳光男孩,因交通事故至脑死亡,而在生命的终点,他捐献了肝、肾、角膜,让3名重症患者重燃了生活的希望,2名患者重见光明。2023年4月19日,青春动人的28岁浙江女孩崔小妮,因脑出血不幸离世也是这一天她完成了心脏、肝脏2个肾脏和2个角膜的捐献,她将为至少4位器官衰竭患者,带去生的希望,并为2名失明患者送去光明。还有16岁的少年叶沙,他在去世后通过器官捐献,使7个生命的长度得以延续,组成了一支“一个人的球队”......


       截至2023年5月7日,捐献志愿者登记达6229762人,成功捐献45408例,捐献器官138219个。


器官捐献问与答


问:么是器官捐


答:器官捐献被称为“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根据本人或其亲属的意愿,在其不幸去世后,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其生活质量,继续贡献社会。


问:器官捐献有什么意义?


答: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合法来源。没有器官捐献,就没有器官移植,器官移植的供需问题,是全世界器官移植手术都面临的难题。器官捐献是生命的接力,一个生命能够让几个新生命得以延续。


问: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分几类情况?


答: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分三类情况,包括脑死亡器官捐献、心死亡器官捐献及脑-心双死亡器官捐献。有数据显示,国内医院脑死亡病例仅占住院死亡病例的3.3%。从临床死亡看,约90%属于心死亡,10%属于脑死亡。已经脑死亡的患者,在凭借机器和药物的情况下,发展到心死亡,平均约7天时间。


问:暴脑死亡与植物人的区别?


答:脑死亡与植物人很容易被混淆,它们之间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存在自主呼吸。植物人存在自主呼吸,而脑死亡无自主呼吸,只能靠呼吸机来维持“活着”。植物人即使床上躺几年甚至十几年,但他仍存在醒来的可能,脑死亡患者则是不可逆性昏迷,不会再醒来。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器官捐献?


答:①经医学判定生命不可挽救;

       ②经医学评估器官可以供移植使用;

       ③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器官捐献;

       ④家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一致同意捐献器官;⑤有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


问:器官捐献有年龄限制吗?


答:由于器官本身的衰老,器官捐献一般不超过65岁,角膜、组织捐献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



问:哪些器官可以捐献?


答:可捐献的器官主要为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小肠等器官,此外眼角膜、皮肤、骨骼血管、神经等组织也可以捐献。


问:如何表达器官捐献意愿?


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愿意在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救治他人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登记:①线下登记,到当地红十字会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填写并递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②线上登记,登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网站www.codac.org.cn 或微信公众号(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进行线上登记;③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授权单位或组织进行登记。



问:生前没有志愿登记可以捐献吗?


答:①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②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


问:捐献意愿可以改变吗?


答: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原则,如果您的捐献意愿发生改变,随时可以在登记网站变更或撤销登记意愿。


问:签署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后,一旦遇上意外,医护人员会放弃救治?


答:拯救生命是每一位医护人员的天职,表达过捐献意愿不会影响登记者得到应有的抢救和治疗。



问:只同意捐献某些器官,其他器官会被摘取吗?


答: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会与捐献者家属书面确定捐献意愿,器官获取手术过程中,医生将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严格按照捐献意愿获取捐献器官。



问:器官捐献是否会令遗体遗容受损?


答:器官获取时采用严格的外科手术标准,手术后医师会仔细缝合并且恢复遗体原貌, 在场全体人员会向捐献者默哀缅怀,捐献全过程体现对捐献者的尊重。





问: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需要由捐献者家属承担吗?


答:凡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均无需家属负担。


问:捐献者家属可以获得经济报酬吗?


答:注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遵循“无偿”的原则,反对任何以获得经济报酬为目的的器官捐献。捐献者家属可以接受来自社会的人道慰问和困难救助。



问:捐献器官是否可以指定给某位特定人员?


答:每一个生命都是可贵的,捐献的器官根据国家器官分配和共享政策,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公平、公正进行分配,将会分配给最适合的器官衰竭患者。


问:捐受双方是否可以了解对方信息?


答: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现行政策,在捐献者和接受者之间采用双方互不知晓信息的“双盲原则”。如果捐献者家属或接受者需要,并经对方同意,相关工作人员可在“捐”与“受”之间传递关怀。因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工作需要,并经人体器捐献管理机构征得捐受双方同意,可在特定的场合下互相见面,但不提倡捐双方建立直接的联系。



问:器官捐赠人家属有什么权益?


答:①我国为鼓励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同一分配层级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移植等待者,在排序时将获得优先权: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登记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3年以上;

      ②红十字会向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荣誉证书;

      ③建立捐献者纪念设施、纪念网站,提供缅怀场所,组织开展悼念活动。



问: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


问:广东省现有的器官获取组织服务范围?


答:





孟德斯鸠曾经说:

“能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的记忆中,

生命仿佛就加长了一些;

光荣是我们获得的新生命,

其可珍可贵,实不下于天赋的生命。”



参考文献:

1.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

2.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

3.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ICU 朱满贵

编辑:梁丁瑶  | 校对:梁丽仪、杨咏仪

编审:黄定珠 | 审核:宋亚芳